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流程图(2021年版)
举报受理、检查发现、上级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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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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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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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保存物品7日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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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提出案件处理意见,提交局案件审理小组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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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件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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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属于无证经营的,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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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行政告知书3日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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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1、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当事人在二个月内向海南省文体厅或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否则自当事人起诉期限届满后,支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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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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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案 归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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