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三)居民住宅区。根据《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娱乐场所设立地点界定方法: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界定。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其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不含有“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