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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第二季度涉旅行政处罚案件公布

索引号:11532300015167866W-/2024-0724001 公文目录: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4-07-24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4-07-24

案件1

张某违法经营道路客运案

案件情况:2024年5月2日16时43分,张某驾驶元谋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云EDA28XX号比亚迪巡游出租车拉载一行3名乘客从元谋西站到元谋汽车客运站,经乘客投诉,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元谋大队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此趟行程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按人头收费每人收费10元,合计30元。属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元谋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4年5月4日

案件2

恩施畅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违法经营道路客运案

案件情况:2024年4月30日,恩施畅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鄂QLU976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拉载51名乘客实施从广东省饶平县到四川省会理县的包车旅客运输,途经G5京昆高速公路下行2580公理50米路段处发生客车起火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永武高速交巡警大队移交,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元谋大队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此趟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属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元谋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4年5月8日

案件3

某某未按规定实名登记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4年3月31日18时许,某某对入住在楚雄彝人古镇德运西路D168栋百花香客栈207房间旅客某某某的身份信息没有按规定登记核实上传,后于2024年4月1日凌晨0时许,被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某某对自己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查证,某某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以上事实有检查笔录、查获经过、某某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情况属实。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4年4月2日

案件4

大姚食无忧便利店经营的拼多多平台产品虚假宣传案

案件情况:2024年4月24日,大姚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大姚食无忧便利店经营的拼多多商城食无优大姚特产宣传该商品为特级,该商品的宣传为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虚假广告进行处理”。2024年4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案源进行登记,2024年4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大姚食无忧便利店进行实地检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在“拼多多商城”上对大姚映塔牌粉丝特惠装礼盒作虚假宣传。存在产品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情况属实。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二、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5月27日

案件5

云南盘古旅游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案

案件情况:云南盘古旅游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份以来,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游泳场所水质进行卫生检测。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云南盘古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该公司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处罚时间:2024年6月14日

案件6

杨某未按规定实名登记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4年6月27日上午7时许,元谋县公安局元马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旅店开展日常检查,在检查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月畔明珠酒店时,发现该酒店负责登记旅客信息的杨某对当天住在该酒店8207房间的旅客徐某的身份信息未按规定实名登记并上传系统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元谋县公安局

处罚时间: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