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双子星歌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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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楚雄市双子星歌厅 |
证照名称及编号 |
《营业执照》(92532301MADAXXXXXXX)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楚)州文综罚决字〔2024〕第010号 |
违法事实 |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 |
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处罚机关 |
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
处罚内容 |
依法给予楚雄市双子星歌厅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60.00元,并处罚款30000.00元(叁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8月5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