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州级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州2026年度文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4号)、《云南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46号)、《云南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47号)、《云南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29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 2026年12月30日。
二、高级职称申报
(一)申报方式
高级职称申报采取在线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方式进行,全程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
申报材料受理评审委员会:
文物博物专业正高级:云南省文物博物研究馆员评审委员会。
文物博物专业副高级:云南省文物博物副研究馆员评审委员会。
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正高级:云南省图书资料(群众
文化)研究馆员评审委员会。
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副高级:云南省图书资料(群众
文化) 副研究馆员评审委员会。
艺术专业正高、副高级:云南省艺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程序
1.省属单位人员: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对应的评审委员会。
2.州所属人员: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对应的评审委员会。
3.县(市、区)、乡(镇)单位人员: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对应的评审委员会。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1)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个人申报→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含公示)→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对应评审委员会。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可在审核推荐后,直接提交对应的评审委员会。
(2)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对应的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审核时间
文物博物专业
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5月22日18:00。
2.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6月9日18:00。
3.组织推荐截止时间:6月23日18:00。
艺术专业
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5月29日18:00。
2.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6月12日18:00。
3.组织推荐截止时间:6月26日18:00。
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
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6月19日18:00。
2.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7月3日18:00。
3.组织推荐截止时间:7月17日18:00。
申报、审核截止时间均为首次提交截止时间,各单位、个人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成功提交,因个人或用人单位原因错过申报、审核提交时间的,评委会不再受理。材料被评委会退回修改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修改后的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提交评委会,无需逐级审核。所有退回修改均以系统通知为准,申报人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反馈意见,确保修改内容准确、完整、规范。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须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材料严禁涉密,不得填报、上传涉密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推荐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聘用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等)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页数较多的证明材料可在关键信息页处签署盖章。
3.现聘专业技术岗位证明材料(事业单位人员):统一提交申报人首次及历次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职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审批表(按照年度先后顺序排列,扫描为1个PDF 文件上传)。
4.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按履现职期间工作内容进行梳理,每年均开展的同类工作可归并,填写主要负责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工作,填写总数不超过 15 条。
5.有关证明材料要求。集体奖项或无等级的获奖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申报人的排名名次和奖项等次,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指定1篇较新的代表作;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提交科研项目成果的,须同时提交课题立项申请书、立项通知书、项目结题报告或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公开出版的书籍,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县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提交业务工作报告的单独上传至“其他业绩”处。2026年以前已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6.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7.推荐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系统自动生成)、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8.单位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明确的基层单位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须明确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职称申报审核推荐会参会人员签到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公示情况说明、线下公示现场照片共5个材料合并为1个PDF 文件在“基层单位意见”处作为附件上传。
三、初、中级职称申报
(一)申报方式
初、中级职称评审采取线下纸质申报评审方式。
(二)申报审核时间
艺术专业报送材料截止时间:6月12日。
文物博物专业报送材料截止时间:6月22日。
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报送材料截止时间:6月26日。
(三)申报材料
1.资格评审名册1份。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手工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将不受理评审材料,A3纸电子打印,一式15份。填写此表除个人签名及单位主管部门推荐审核意见处,其他所填内容一律打印,每页每项须填写齐全,没有的填“无”。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律使用附件3,一式2份,须贴照片。此表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表十七必须排版在封底,填写此表前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填写时应注意事项:(1)个人填报的内容均须打印,每页每项须填写齐全,没有的填“无”;(2)“项目”栏,须填写具体项目;(3)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推荐意见;(4)推荐意见栏须写明申报人员的学历、履职年限、近三年考核等次、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号及条款,明确是否同意申报。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各种培训、进修证书,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以上材料需经单位审核原件属实后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时间,按以上顺序装订。如最高学历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还应提供下一级学历证书及相应职称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5.从事表演、美术创作、舞美设计、舞台技术、摄影摄像等专业人员需提交剧照、演出说明书、海报等演出宣传材料或其他作品集,创作(设计)作品及反映创作(设计)技术水平的图像资料等。
6.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量化成果证明;属于多人合著(编)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本人所著(编)的篇、章、节。
7.所有申报人员在履职期间如有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仍可作为材料提交。
8.申报人电子照片(要求为蓝底 1寸照片,宽高比例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示例“张三532545555509093125”.jpg)。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严肃通报,并按规定处理直至追责问责。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
(二)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9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 57号)文件精神,所有申报单位须在岗位职数范围内申报。
(三)申报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正高级职称,需参加业务能力综合测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将文件及时传达相关人员,并宣传解释好评审政策和条件。
(五)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把关,按条件、程序、时间申报。对不按要求申报或逾期不报的,州文化和旅游局将不予受理。
(六)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部门履行推荐审核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进行申报,审核申报人提交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拟推荐人相关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在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结果材料上报,未经公示或公示期不满的,不得推荐。
(七)相关附件可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s://dct.y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网上申报有关操作说明可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从“帮助中心”栏下载。
五、材料报送地址及评审咨询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78-6169538
平台技术人员:0871—65836836、65353824、65862043、63526467。
附件:1.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2.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
5.资格评审名册
6.送评材料一览表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