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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015167866W-/2020-0212007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0-02-12 主题词: 文  号:楚文旅复〔2019〕9号 著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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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文旅复〔2019〕9号

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答复

李永智、何刚、李本武、张春培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安排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增加传承人传承经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州委、州人民政府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2002年开始,州、县相继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隶属于文化馆。其中,楚雄州文化馆设非遗保护部,有编制4名;楚雄市单独设立了非遗保护中心,其他9县市由文化馆工作人员兼职。全州非遗工作者为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县市充分利用楚雄州多姿多彩的民族传统节庆开展各项民俗文化活动,为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传承人技艺特长提供平台;全州依托文化馆、文化站和村级文化室建立非遗传承展示中心、民俗展馆、传习所等,为非遗传承保护提供基地;各县市认真抓好传承人的管理,开展传承人培训、考核、才艺展示等工作,使传承人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传承作用;开展了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进一步弘扬了优秀传统民族文化;对濒危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抢救性记录和保存工作。这些一系列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进了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和传承。

至2018年12月,楚雄州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州级、县市级四级非遗保护名录体系,保护名录项目共有398项。其中,有13项被列为国家级保护名录,有49项被列为省级保护名录(其中省级保护区13个),建立了州级保护名录80项(其中州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23个),县级保护名录256项。全州共有各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311人,其中国家级12人(已去世1人)、省级75人(已去世27人)、州级226人(去世14人,取消资格2人),县级998人。目前,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都得到了同级财政保护专项经费支持;国家级、省级、州级、县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都落实了相应的传承补助经费(国家级传承人补助经费20000元/年、省级8000元/年、州级3600元/年、县级1000元—3000元/年不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对于安排州级非遗项目保护专项经费、增加州级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我们也一直在积极争取中,并提交了报告,希望能尽早列入州级财政预算。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州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我州文化事业的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9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应显 13908781776

抄送:州人大选联工委,州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