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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楚文旅复〔2019〕43号
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46号提案续办的答复
民建楚雄州委:
你委在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州太阳历文化园申报“非遗”的提案,于2018年交由原州文化体育局研究办理,现将继办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要求逐级申报的原则,经过推荐、申报和评审,彝族十月太阳历2005年被州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我局于2014年、2017年连续两次组织“彝族十月太阳历”申报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省级非遗项目每间隔3年申报一次),但大多数省级评审专家认为我州“彝族十月太阳历”在学术界争议较大,导致均未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2018年,我州启动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现已正式颁布实施。借此契机,我局将于2020年再次组织“彝族十月太阳历”申报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为进一步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我局于2019年6月调整充实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成员,并下发了相关通知文件。
最后,再次感谢你委对我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我州文化事业的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9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应显 0878-6169606
抄送: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