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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楚雄州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015167866W/2025-00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08-26 主题词: 文  号:楚文旅复〔2025〕3号 著录日期:

A

主动公开


莫志敏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州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关于加大炼象关历史遗迹文物保护的建议》(第034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州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交办建议后,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领导高度重视,会同州财政局、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您提出的案由,结合楚雄州和禄丰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炼象关历史遗迹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建议指出:“炼象关在知名度提升的同时,保护不足的问题更加凸显”。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禄丰地处滇中,古时是通往滇西的交通要冲,留下了保存较为完整的西南丝绸之路及其沿线众多的历史遗迹,从昆明至大理沿途遗存的九关十八铺中,禄丰境内就有五关十四铺,是保存较为完整的一段古驿道。炼象关是此段路上的第三关,是滇西古驿道上的重要关隘,历史最早可追溯到青铜时代,2300多年前著名的“南方古丝绸之路”、汉五尺道、唐石门道、元明清滇中古驿道均从此地经过。2002年,炼象关被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2013年被公布为中国传统村落。在炼象关村,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滇缅铁路禄丰炼象关桥隧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滇中古驿道(禄丰段)其中的2处文物点三华寺和炼象关。

多年来州市两级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炼象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开发力度,编制完成了《炼象关古村历史环境保护与开发详细规划》《炼象关历史文化名村建设规划》等保护开发的整体规划;整修了炼象关古街及排水系统,搬迁了炼象关“三华寺”小学,修复了炼象关主关楼、重关楼。2020年编制了《三华寺修缮工程方案》,并向上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实施了三华寺抢救性维修工程,目前,工程已经全部竣工,经过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统战部、民宗局、金山镇人民政府、炼象关社区协商,竣工后的三华寺将交由炼象关社区管理使用,下步将计划建设丝绸之路南亚廊道暨炼象关历史文化展览馆。2025年4月,根据全国重点抗战文物修缮保护申报计划要求,禄丰市文管所委托第三方编制了滇缅铁路炼象关桥隧群保护修缮勘察设计方案,编报详细修缮保护工程计划书,现已上报国家文物局,待国家文物局评审立项实施。

虽然州、市各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但是因为经费投入有限、项目策划争取不够,文物保护宣传不足,所以近年来炼象关的保护利用明显滞后,建议中指出的问题和现象依然存在。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加强资金保障,从州级层面加强统筹,保障炼象关文物保护资金投入”。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有增的原则,切实加大本级财政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年度预算编制中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指导禄丰市加大对炼象关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的立项申报,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投入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并对争取上级资金实施的各级文物保护项目加强监管,定期开展绩效考评,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是关于“做好炼象关古建筑维护,对损坏、破旧的古建筑及时进行修缮;完善古建筑维护制度,做好日常隐患排查、维护和定期保养”。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将协同相关部门一起,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认真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做好文物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炼象关文物古建筑安全。加强与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历史建筑、优秀传统风貌建筑等的保护。

三是关于“做好炼象关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设置路标等标识标牌,建设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等基础设施。做好周边田园环境的清洁整治”。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将指导禄丰市加强项目策划,争取“炼象关片区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进入楚雄州“十五五”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库,争取各级资金支持,通过项目的实施开展文物修缮、文物活化利用、提升改造,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使文物活起来,让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

四是关于“强化保护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当地群众对炼象关文物遗产价值的认知,增强保护的自觉性。建立有效的监督途径,对不利于文物保护的行为及时制止;鼓励当地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大家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将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等为重要时间节点和展示平台,组织县市、文博单位通过展览、展示和展演等开展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为群众提供多样化文博内容供给,展现文化遗产的活力和价值内涵。通过橱窗、板报、滚动屏、宣传标语、政策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普及文物知识,传播保护理念,宣传《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凝聚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共识。积极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充分运用媒介手段和宣传方式,聚焦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宣传传播,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