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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李刚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州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扶持力度的建议》(第0100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交办建议后,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领导高度重视,会同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您提出的案由,结合楚雄州和牟定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牟定县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基层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较少,文物修复、古建筑修缮、文物保护工程等专业人员极为短缺,有些文物古迹地处偏远,执法力量薄弱,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二是经费不足问题严重影响到文物在普查征集以及保护开发和科研上的工作效率,使很多基层文物保护工作进展困难,对文物的保护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一些古建筑的修缮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很多文化遗产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一些文物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问题,遗址遗迹逐渐消逝。
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牟定县文物资源丰富,现有不可移动文物45处,其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32处;有省级不可移动革命文物8处。牟定县文物管理所收藏有321件馆藏可移动文物,其中国家珍贵文物21件(一级文物7件、三级文物14件)。牟定县文物管理所现有编制3人,实际在岗2人(副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人)。多年来,州、县文物管理部门认真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一是强化责任,守好文物安全底线。强化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文物馆藏单位认真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重点文保单位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整治文物单位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文物保护维修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无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文物安全检查督查和问题整改。二是摸清底数,抓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申报并被公布了一批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完善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台账;2024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州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立县级普查领导小组,组建普查队伍,对45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复核,对16处新发现文物进行了调查登记,进一步摸清了家底,建立了名录和档案台账资料。经省级核准,确认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消失文物1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钦命告示碑”,2013年因被盗掘消失)。三是积极抢救修缮,不断加强文物保护。近年来,按照文物保护修缮资金分级负责的原则,先后争取到国家、省、州、县级资金近800万元,分别对省级文物单位牟定文庙,州保单位牟定白塔、牟定南塔,县保单位戌街关圣宫,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牟定农民武装暴动指挥部旧址等进行保护修缮和抢险加固;争取到近10余万元文物消防安全资金,分别对全县五个文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配置了消防器材和设备,建立了微型消防站,聘请了安保人员在省级文物单位暨文物管理所牟定文庙实行昼夜值班值守,确保了文物点安全。四是以实施项目储备为抓手,不断深化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2024年8月,根据州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工作安排,牟定县申报了州保单位华峰山塔林、三清阁两个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项目,并聘请了云南锦锐古建筑园林有限公司分别进行了实地勘察设计。华峰山塔林勘察设计方案主要根据实地15座衣钵塔、22座墓葬等文物本体、周边保护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地面红砂石砖铺筑、倒塌文物防护墙体进行支砌、安防设施设备建设等系列内容和问题作了全面的评估分析和勘察设计,总计预算资金为153万余元,形成了华峰山塔林环境整治及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文本。三清阁勘察设计方案主要根据三清阁古建筑的安全稳固情况,需进行全面揭顶保护修缮,包括屋顶、木作部分、墙体、油饰彩绘等进行全面保护修缮,预算资金为100余万元。两个项目将根据州级安排下达的资金情况,分步实施。今年3月,州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别下达了华峰山塔林保护修缮项目资金5万元、第四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牟定南塔”四有工作经费1万元,目前均已完成,等待验收。
虽然州、县文物管理部门积极争取,但是文物保护工作经费财政投入非常有限,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资金缺口较大,部分濒危文物保护单位得不到及时保护和维修。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州级拨付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加以督促落实,保障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将指导各县市加大对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的立项申报,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投入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对各县市争取上级资金实施的各级文物保护项目加强监管,定期开展绩效考评,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是关于“丰富产品要素,拓展文化旅游等新业态”,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将首先抓好“旅居楚雄”建设,以全州乡村发展布局、城镇化空间布局为基础,突出民族文化、历史文化主线,围绕“中国火城·浪漫花都”主题,叫响“旅居楚雄·四季康养”品牌,充分挖掘和利用阳光资源、生态资源、古镇(古村落)资源、彝医药资源、温泉资源、工矿资源、研学资源、红色资源等,打造以楚雄市、禄丰市、牟定县相连地区为重点的多业态融合发展的旅居楚雄聚集区;以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为重点的城镇旅居示范带;以双柏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为重点的乡村旅居示范带,构建“一区两带”旅居发展布局,按照“1+2+N”模式推进旅居楚雄建设。除旅居外,还将重点打造6种业态:“研学游”业态、“游学养”业态、“运动游”业态、“疗休养”业态、“节庆游”业态、“乡村游”业态,通过旅游与农业、林业、文化、体育、康养等相关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健全完善“吃、住、行、游、购、娱、康、体、休、研、学、创”旅游要素,丰富文化旅游业态。
三是关于“借助文物普查,提供足额工作经费,进一步摸清历史文化脉络,摸清现存文物底数,为文旅文创奠定坚实的基础”,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将按照国家、省的安排部署,深入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对前期实地调查的成果加强数据整理分析,强化成果转化,依法认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州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确保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进度要求推进,取得实效。
四是关于“建议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纳入重要事项,研究制定鼓励吸引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广泛融纳社会力量,积极募捐民间资金,大力发动群众、有关团体、企业家捐资对部分文物进行合理开发和适度利用保护,通过旅游开发来推动其保护和利用,以满足文物保护和发展的需要”,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比如鼓励和引导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牟定文庙内开办牟定县博物馆,有效地展示利用好丰富的可移动文物资源。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
五是关于“加强与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研合作,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性”,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将在州人民政府与云南大学2024年12月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商,创新合作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方面的合作,包括开展科研、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楚雄州、牟定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