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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樊华等代表:
非常感谢您们对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213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州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交办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根据您们提出的案由,会同州财政局,结合楚雄州非遗保护利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专业人员缺乏,非遗工作经费短缺,群众对非遗工作认识不足,很多非遗项目传承、传习和展示无场所等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楚雄州非遗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保护传承和利用成果不断巩固和壮大,保护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建全名录体系。建立起了国家、省、州、县(市)四级非遗保护名录体系,截至目前,楚雄州开展了共组织了七批国家、省、州、县市级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公布认定工作,共有代表性项目960项,其中国家级14项,省级82项,州级282项,县市级582项。代表性传承人2422人,其中国家级15人,省级151人,州级470人,县市级1786人。二是加大传承传播。积极争取资金,制作完成以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为主题的5集动漫片《火城奇遇记》,并将在各电视台及新闻媒体作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比较直观的了解和体验非遗;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火把节、虎文化节等节庆活动,开展非遗系列展示展演、非遗论坛、非遗购物节、文物展览等多种活动,广泛传承传播了楚雄州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举办非遗公开课、“红火楚雄文旅大讲堂”、“楚博讲坛”等专题讲座;与楚雄日报等媒体联合开办“遇见楚雄”专栏,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讲授普及非遗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保护意识;组织各级各类传承人参加全国、全省的文化艺术节、民歌节、彩云奖、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戏剧曲艺汇演等活动并获得多给奖项,在更高的舞台上充分展示楚雄州非遗保护成果。三是夯实基层基础。依托州、县市、乡镇、村级文化活动阵地,分别建立了以国家级、省级非遗保护项目为主如梅葛、彝族火把节、彝族服饰、彝剧、彝族左脚舞、花灯、查姆、老虎笙舞、彝族民歌(彝族酒歌)、彝医药、赛装节、插花节等为主题的非遗展示馆、传习所、传承点等共82个,充分展示楚雄州多姿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力地夯实了全州非遗传承、传播阵地。四是经费保障稳中有增。自2020年以来,我州先后争取到国家、省级非遗项目保护专项经费3400余万元;争取省级财政投入省级项目保护经费、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省级保护区规划编制经费、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经费、数字化建设经费等共1300余万元;州级财政投入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每人每年3600元,从2023年开始,每人每年增加到5000元;全州10县市均已落实了每年每人6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加大国家、省、州、县级非遗保护项目申报力度”,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完善国家、省、州、县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名录的类别、民族和地域构成,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形成更加合理的“国家省州县”四级 “金字塔形”结构名录体系。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压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不断将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为更高级别的保护名录。(二)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健全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开展推荐认定工作。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如彝族老虎笙、彝族左脚舞、彝剧、花灯戏等,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群体。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加强传承梯队建设,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壮大传承队伍。
二是关于“增加州县非遗保护经费投入”,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加大经费预算投入。各县市将按照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对濒危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抢救性保护和档案数据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调查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标准落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积极发挥代表性传承人“传、帮、带”传承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非遗工作。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