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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钱丽云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培强做大彝族服饰文化产业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楚雄彝族服饰于2014年经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与之密切相关的彝族刺绣和彝族赛装节于2009年被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多年来,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彝族服饰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始终坚持以每年的传统节日、展销会为契机,开展彝族服饰(刺绣)展示、展演、展销等活动,将彝族服饰作为重点文化产业进行培育。积极整合国家、省、州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彝族服饰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使楚雄彝族服饰走出了山门、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2018年4月,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通过制定《条例》,不断规范彝族服饰(刺绣)市场次序,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彝族服饰资源,充分开发具有楚雄彝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进一步保护、传承和弘扬彝族服饰这一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一、就你提出的“把2019年颁布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落到实处,全方位服务彝州彝族服饰文化产业”的问题:一是自《条例》颁布实施后,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发动文化馆(站)、社区、村居委会、彝族服饰企业个体以及代表性传承人和绣女等,采用各种方式组织学习、培训《条例》,形成全社会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使《条例》广泛深入人心,促进《条例》的有效实施;二是州文化和旅游局将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彝族服饰保护传承配套政策和产业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为《条例》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三是将尽快报请州人大常委会督促各职能部门出台《条例》配套文件,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就你提出的“依托政协、妇联、彝绣协会等相关部门、社群组织定期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文化积淀和企业定位”的问题:多年来,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州文化馆和州妇联联合成立了“楚雄州彝族服饰、刺绣协会”57个,拟定会章,在挂牌彝族服饰(刺绣)传习所13个,每年定期组织传承人及绣女开展彝族服饰刺绣技能及经营理念的培训活动,利用各传统节庆开展彝族服饰交流、展示、展销活动,不断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育中国工匠和知名品牌,使彝族服饰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
三、就你提出的“争取政策优惠支持,培植5-10家有一定实力的彝族服饰企业为领头企业,领头企业必须有研发规划长远独家拳头产品的能力,把打响国际品牌作为企业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和州妇联、州彝绣协会、团州委等配合,积极对“咪依噜民族制品有限公司”、“彝彩彝族服饰制作公司”“彝绣天地”“彝家公社”等给予政策优惠和积极争取尽大力度的资金扶持,督查她们在保持彝族传统元素的基础上,研发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充分发挥领军作用,带动全州彝族服饰产业壮大发展。
四、就你提出的“设定一个肯定作品原创的重量级奖项,从精神上嘉奖高定位企业和高素质从业者,培植产品创意百花齐放的生存土壤,从而促进彝族服饰文化产业化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问题:一直是我们思考的问题,我们将积极研究和探索,充分发动全州技艺较超群的绣女,制作如“赛装节的传说”、“咪依噜的传说”、“太阳女的传说”等高质量、高水平的长卷刺绣作品,争取重量级奖项,在全国乃至国外打响楚雄彝族服饰、刺绣品牌文化。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民族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非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