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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邓晓燕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第192号)已交由我局主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持续加强普查挖掘、认定、保护、传承工作”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一是建全名录体系。建立起了国家、省、州、县(市)四级非遗保护名录体系,截至目前,共有代表性项目960项,其中国家级14项,省级82项,州级282项,县市级582项;代表性传承人2422人,其中国家级15人,省级151人,州级470人,县市级1786人。二是加大传承传播。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世博会、南博会、文博会等活动和火把节、赛装节、虎文化节等传统节庆,开展非遗系列展示展演、非遗购物节等多种活动。每年在彝族集聚地区的中小学开展传承人进校园传授技艺活动,邀请省州传承人传授彝绣技艺,使彝族服饰薪火相传。三是强化机制建设。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高位推动全州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发展工作,制度出台《彝族服饰保护条例》《楚雄州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楚雄州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四是加强传承培训。坚持以每年的传统节日、展销会、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契机,开展彝族服饰、民族刺绣、妥甸酱油、牟定腐乳根雕等展示、展销等活动,特别将彝族服饰作为重点文化产业进行培育。整合国家、省、州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对彝族服饰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省文产办、省妇联、省文化厅等部门多次组织企业法人代表、绣女代表到国内四大名绣地、彝旗聚居区进行培训,提高了绣女队伍、营销队伍、设计队伍的综合能力和创作创新彝绣精品的技能。五是开展抢救性保护。完成了《梅葛》数字化建设试点工作,完成彝医药《齐苏书》抢救记录工作,完成散落民间的《查姆》古籍收集整理工作,初步建立彝族火把节、彝族左脚舞等14项国家级非遗项目数据库及档案资料库建设,完成了国家级和部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编辑出版大型画册《中国楚雄彝族服饰解读》,拍摄电视专题片《楚雄彝族服饰》上、下集,拍摄教学片《楚雄彝族服饰传统基础刺绣技法》,编辑出版《楚雄彝族服饰志》,出版了一批彝族服饰保护成果。
二、关于对“注重地方非遗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开展非遗进景区、进酒店、进民宿“三进”活动,推出楚雄州非遗精品线路,建立楚雄州第一、二批非遗工坊共113个,全面实施以彝族服饰为龙头的传统工艺振兴工程。目前,全州以传承人为主体的民族民间手工艺企业和经营店3200余家,覆盖了全州10县市103个乡镇,并形成了以楚雄彝人古镇、牟定彝和园、禄丰金山古镇等民族工艺一条街、美食文化一条街等。全州有专业经营民族服饰、刺绣为代表的传承人和传统手工艺人2400多人,掌握民族刺绣技艺的民间艺人32000余人。
三、关于对“积极探索地方非遗的商业化利用途径”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把保护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依法履行好法律、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二是完善政策法规。完善《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制度》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体系。三是加强财税金融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并落实补助资金,积极支持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保护和建设,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档案数据库建设、设施设备配备、调查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四是强化宣传展示。继续加大《非遗法》《非遗条例》的宣传力度,借助“文化与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等开展非遗宣传展演。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型社交网络媒体制作公益广告、开设专题、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非遗法》《非遗条例》的精神和要义,提高全社会保护非遗的意识。推出一批非遗动漫、专题片、画册、曲谱集成、非遗普及读物,形成一批科研保护成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五是促进合理利用。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提高旅游产品品质和文化内涵,推动市场化运营。开发楚雄特色旅游商品,如妥甸酱油、禄丰醋、云泉豆瓣酱、牟定油腐乳等民族传统手工艺和传统饮食保护传承利用,推进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利用互联网平台,举办“非遗购物节”活动,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
感谢您对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非遗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落实好您提出的建议,全面推进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发展。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