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昌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国际窗口城市开办楚雄州非遗及地理标志产品展示窗口》(第11050259号)已交由我局主办,经和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商议,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政府牵头,协会搭台,企业运作,在国际窗口城市设立非遗与地理标志产品展示窗口”的建议
具体落实情况:近期,我局聚焦“中国火城·浪漫花都”文旅品牌,常态化开展外出专场推介、异地路演交流等宣传活动,先后在北京、鹰潭、成都、重庆等地成功举办4场“旅居楚雄·四季康养”专场推介活动,与重庆市渝中区签署文旅合作协议,与鹰潭市共同打造“雄鹰”文旅品牌,通过文旅推介、非遗展示体验等环节,立体化、沉浸式地向重点客源城市展示了楚雄独特的旅居资源与康养魅力。2005年12月25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在广东省注册成立“广东省云南楚雄商会”,在国际窗口城市设立非遗与地理标志产品展示窗口。
下一步,我局将深化与招商部门的协同联动,充分依托统“广东省云南楚雄商会”窗口,统筹梳理全州非遗技艺、特色文旅产品、优质文旅招商项目,精心制作标准化专题宣传片、项目手册、推介画册等素材,充实对外宣传展示内容。
二、关于对“政府扶持,多方配合,互利共赢,开办特色产品展销活动”的建议
具体落实情况:近期,我局依托各类对外宣传推荐活动,重点推介了楚雄彝族特色文化、地理标志产品、优质文旅资源及重点招商项目,全方位展现楚雄文旅魅力、产业优势与发展潜力,有效激发各界人士游楚雄、投资楚雄的意愿。同时,优化对外推介服务保障,联动招商部门做好外出推介配套服务,全面展示我州优良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农业农村、医药、行业协会、企业等,组织产品提供窗口企业展示销售,当好“红娘”,协助窗口企业与产品供应企业合理确定利益分配,使双方共赢。
三、关于对“窗口展销与文旅联动,产品推介与招商互通,政府与企业双赢,促产业发展壮大”的建议
具体落实情况:近年来,我局依托外出宣传推介契机,推动非遗、生态、康养等特色资源转化为产业经济优势,畅通产品展销、项目对接、招商引资渠道,全力打造为楚雄对外开放、产业招商、产品推广的核心名片,助推全州文旅产业提质升级。
下一步,我局将与“窗口”形成联动,为其开展推介文旅活动、项目招商提供优质服务,使客人在窗口就感受到楚雄热度、楚雄服务、楚雄优良营商环境,把窗口做成楚雄州对外开放的招牌、特色产业招商的招牌、特色产品推介的招牌,使企业受益,政府树形象,推进楚雄州非遗资源、地理标志资源、特色产业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促进产业发展壮大,产业转型升级。
感谢您对楚雄州文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努力落实好你提出的建议,为全面推进楚雄州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努力。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30日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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