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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

索引号:11532300015167866W-/2020-0210032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2020-02-10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为加强和改进全州文化和旅游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文化旅游工作和政务信息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全州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宣传力度,更好地服务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州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及表扬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信息工作考核机制

(一)信息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州属文化和旅游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二)确定目标考核任务。采用得分制进行考核,7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为良好、100分以上为优秀。

(三)计分方法

1.被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刊物采用的信息,单篇计200分,组稿信息每篇计100分。

2.被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刊物采用的信息,单篇计100分,组稿信息每篇计50分。

3.被州委办公室编发刊物采用的,计分标准为《楚雄信息》30分/篇。

4.被州政府办公室编发刊物采用的,计分标准为《彝州政务信息特刊》40分/篇,《彝州政务信息》30分/篇,《一周政情》综合类信息20分/篇,动态、简讯类信息10分/篇。

5.被州文化和旅游局《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工作简报》及“楚雄微旅游网”采用的动态类信息每条3分,综合类信息每条5分。

6.同一篇信息被多个信息刊物采用的,以最高采用级别计分。

7.未按时完成约稿任务的,1次扣10分;对因工作失职发生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1次扣20分;对内容失实或严重失误的信息1次扣30分。

(四)考核结果使用

州文化和旅游局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年度科室工作绩效考核,按季度进行通报,并在年终对被考核单位(科室)完成目标任务分数的多少进行排名(年度总分=采用计分-扣分)。在对科室综合绩效考核中,优秀计10分、良好计9分、合格计8分、合格以下不得分。考核工作由州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确立信息报送责任主体制

信息报送以科室及下属单位为主,以参与出差下乡、检查调研工作人员为主。各科室、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文化旅游活动需及时报送信息材料及图片资料,参与下乡及检查调研工作人员需及时报送信息材料及图片资料,参与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需及时报送信息材料及图片资料。

三、建立信息宣传员队伍工作制

州属文化和旅游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宣传信息员,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本科室工作开展中的信息资料及图片资料,并及时报送局办公室。

四、确立下乡调研检查工作信息报送制

各科室工作人员下乡调研检查工作,在检查调研过程中要拍摄与工作有关的照片并及时撰写工作信息及调研材料。图片资料及调研信息材料在工作检查调研结束后两天内报办公室。

五、确立重要信息报送制

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性重大事项、省、州领导检查调研文化旅游工作、文化旅游工作取得重要成效、工作中的特色亮点等作为重要信息,各科室、各部门必须及时报送。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突发性重大事项、省、州领导检查调研文化旅游工作必须在当天进行报送。

六、信息报送原则

(一)时效性。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对大事、要事,要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做到不迟报、不漏报。

(二)新颖性。注重信息观点,要求内容新颖、不落俗套,力求使每一条信息都说明一个问题,引出一个观点,体现一项政策。做到有创新举措必报,有典型经验必报,有突出成果必报。

(三)准确性。注重事实清楚、表述准确、主题鲜明、内容完整,用精炼的文字反映事物的概貌,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四)真实性。注重信息的真实性,做到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合情合理,上报信息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把关,防止任何虚假和编造。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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