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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文化体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11532300015167866W-/2020-0211012 公文目录:财政信息 发文日期:2020-02-11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监督索引号53230000235701000

第一部分 楚雄州文化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文化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拟订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拟订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4.拟订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5.拟订文化、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经常性评聘和管理。

6.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艺术赛事活动。

7.拟订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拟订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8.指导、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9.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10.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各类体育协会,负责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有关管理工作。

11.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管理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国家、省、州体育竞赛,管理全州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和赛纪赛风;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12.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工作。

13.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文化体育基础设施不断改善。认真做好项目推进工作,共储备并申报项目794个,申报资金51825万元。争取到上级项目资金7320.65万元。

2.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制定《“云南文化云•楚雄”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州平台建设工作业务培训,建成运行“云南文化云•楚雄”公共数字平台,打造了覆盖全州公共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和乡镇、村(社区)综合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实现“一部手机尽享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标,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精准对接,提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互联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新模式。

3.群众性文体活动蓬勃开展。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文化志愿服务、业余文艺汇演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开展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演出,丰富了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了楚雄城区喜迎2018新年健身跑活动、新年登高健身大会楚雄分会场活动、自行车穿城骑行活动、羽毛球协会年度总决赛、“山水杯”羽毛球赛、2018年中冠联赛楚雄地区第三届“宏信杯”周末足球赛等10项体育赛事活动,承办了2018年全民健身日云南省主会场系列活动暨健康中国行——科学健身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和云南省第三届野战公开赛,丰富了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举办了楚雄州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楚雄州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团参加了云南省第十一届残运会、云南省第十一届民运会。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和各自特点,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4.竞赛训练扎实开展。切实抓好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冲刺阶段的训练备战工作,在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上,楚雄州代表团320名运动员参加了12个项目的比赛,取得团体总分1003.5分,位列全省第10位;获得金牌42枚(其中带入金牌26枚)、银牌20枚、铜牌40枚,位列金牌榜第12位。其中,体操获4金4银3铜,乒乓球获1金2银1铜,拳击获3金2银7铜,柔道获2金2银11铜,U17女足夺得亚军获金牌2枚;楚雄州代表团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承办了2018年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女子足球预赛暨省青少年后备力量足球比赛、云南省青少年射箭锦标赛、全国射箭分站赛(西南赛区)比赛。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好校园足球比赛工作,楚雄市鹿城小学参加云南省青少年后备力量足球比赛获得男子U13组冠军和女子U9、U10、U11组冠军,其他多个组别名列前茅,参加云南省第一届青少年校园足球“最佳阵容”比赛,男队获小学组冠军,女队获小学组第四名。组队参加了全国冬季阳光体育大会和云南省青少年户外体育阳光体育大会。协助组织好楚雄州2017—2018学年青少年校园足球州级联赛决赛和楚雄州首届校园乒乓球、羽毛球联赛州级决赛。对全州20所体育训练网点学校和10所少体校进行了考核评定。

5.文化体育产业逐步发展。精心遴选组织我州28个重点文化体育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和扶持项目,争取到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20万元,“大姚彝绣海外推广项目”入选全国40个2018年“一带一路”文化贸易与投资重点项目,“攀登彝州之巅——百草岭徒步大会”荣获国家体育旅游精品赛事称号,3个项目荣获云南省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州体育中心接待健身群众60多万人次,外省市运动队150多人到楚雄开展田径、射击、射箭等高原体育训练。完成非税收入261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98万元的131.82%。

6.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不断加强。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检查巡查,加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组织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积极组织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八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开展丝绸之路南亚廊道楚雄段的考古调查和滇缅公路楚雄段抗战文物资源调查资料整理工作。

7.艺术创作生产和对外文化交流稳步开展。圆满完成州庆文体处各项工作。经过历时一年的精心筹备组织和认真细致的工作,高质量完成了州委、州政府下达州庆文体处的各项工作任务,州体育中心维修提升工程克期完工,楚雄州成立60周年迎宾晚会《彝乡欢歌》和大型文艺演出《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在太阳历文化园和楚雄州体育场震撼上演,演出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各界来宾以及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火树银花”焰火晚会、“彝歌声声”万人左脚舞群众狂欢活动顺利开展。组织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青年演员比赛,我州6名参赛选手获三等奖2个,原创作品奖1个。组队参加2018年云南省花灯滇剧艺术周演出,获最佳编剧奖1个,最佳表演奖1个。

8.文化市场管理安全规范。狠抓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运用,加大巡查力度,推广使用移动执法终端,不断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行为。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极高的政治站位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广泛宣传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在全州文化市场掀起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热潮,确保了文化市场平安稳定。

9.文化体育人才培养取得成效。继续推进“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批授二级裁判员86人,三级裁判员15人,二级运动员49人;培训批授国家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02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332人。

10.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精神,相继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楚雄州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制定和落实公共文化机构管理规范、评价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公益性文体场馆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管理。

11.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高度重视行业扶贫及挂钩扶贫点工作,持续加大贫困地区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对全州贫困乡镇、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配备情况调查,对照验收指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脱贫出列时间表,支持县市开展工作。

12.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加强。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与文化体育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3.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以普法、依法治州、依法行政工作为抓手,不断增强全州文体系统干部职工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部门行政行为。将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消防安全、禁毒防艾、综治维稳、保密、信访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细化各科室、各部门的职责任务,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文化体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文化体育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单位实有车辆2辆,其中一辆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体育器材运输车)。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文化体育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4096.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42.35万元,占总收入的98.6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4.09万元,占总收入的1.32%。与上年对比,2018年总收入比上年增加1316.38万元,增长47.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42.35万元,比上年增加1334.96元,增长49.31%;其他收入54.09万元,比上年减少18.58万元,下降25.57% 。财政拨款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楚雄州州庆开展活动和体育场馆维修改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和工资薪酬政策变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文化体育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40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6.08万元,占总支出的32.37%;项目支出2771.02万元,占总支出的67.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8年总支出比上年增加1332.97万元,增长48.22%,其中:基本支出1326.08万元,比上年增加227.34万元,增长20.69%;项目支出2771.02万元,比上年增加1105.63万元,增长66.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楚雄州州庆开展活动和体育场馆维修改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和工资薪酬政策变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文化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6.08万元。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比上年增加227.34万元,增长20.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酬政策变更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8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36.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文化体育局机关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71.02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105.63万元,增长66.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楚雄州州庆开展活动和体育场馆维修改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巩固示范区创建成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惠民活动,组织各种群众体育活动、竞技体育比赛, 业余体育训练,体育场馆低收费免费开放,体育场馆维修改造,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市场服务监管,艺术创作,文化体育产业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文化体育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8.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25%。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784.39万元,增长46.5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楚雄州州庆开展活动体育场馆维修改造及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和工资薪酬政策变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04.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76.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2.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2.06万元,资本性支出94.06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和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0.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9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0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82.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0.0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60.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文化体育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65万元,支出决算为13.22万元,完成预算的136.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44万元,完成预算的20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7万元,完成预算的59.5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增加的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车辆减少,车辆使用频率增加,并且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时间久(2008年购置),车辆陈旧,需要经常维修,2018年进行了几次大的维修,加之,2018年楚雄州州庆的文体处办公室设在州文体局,需要到各相关部门衔接联系演出等相关事宜,以及参加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的训练备战和比赛工作、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成果的巩固提升工作需要大量的出差和下乡指导,车辆燃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也随之相应增加。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而年初预算时以上项目未纳入预算,属于年度中根据工作需要财政追加的项目经费,因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5.43万元,增长6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增加5.18万元,增长98.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10.3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车辆减少,车辆使用频率增加,并且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时间久(2008年购置),车辆陈旧,需要经常维修,2018年进行了几次大的维修,加之,2018年楚雄州州庆的文体处办公室设在州文体局,需要到上级各相关部门衔接联系演出等相关事宜,以及参加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的训练备战和比赛工作、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成果的巩固提升工作需要大量的出差和下乡指导,车辆燃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也随之相应增加。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4万元,占78.97%;公务接待费支出2.77万元,占20.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4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1辆为体育场馆体育器材运输用车)。主要用于单位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7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7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州委、州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文化、体育部门到我州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各州市文化体育部门人员到我州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无外事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文化体育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23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21.26万元,下降36.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出中其他交通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的日常公用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楚雄州文化体育局资产总额3734.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33万元,固定资产3625.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4.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30平方米,账面原值50.05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56项,账面原值91.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7022平方米,账面原值473.1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61.2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0.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1.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62.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7.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50.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的收支预算。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非税收入”:指除税收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授权的单位收取的各种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用于体育事业的体育彩票公益金”:是指从体育彩票销售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资金。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0000235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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