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楚雄天麓旅行社未按规定保管旅游合同等资料
行政处罚案
案件情况:2021年5月19日,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楚雄天麓旅行社进行检查,随机抽查行程单号检查旅游合同时,该旅行社未能出示与行程单相关资料供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以上行为违反《旅行社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旅行社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楚雄天麓旅行社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