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015167866W-/2021-0908003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21-09-08 主题词: 文  号:便签216号 成文日期:2021-09-08

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州文化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激励、促进和规范全州区域内国家、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考核、建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州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决定从2021年起开展全州区域内国家、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和建档对象

全州区域内的国家、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

二、评估和建档周期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

三、评估和建档方式及内容

(一)评估

1.项目评估。由各县市文化馆(非遗中心)组织对辖区内每项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进行自评估,于每年1月31日前把上年度自评估报告及相关图片、音视频等资料报州文化馆审核。

2.传承人评估。由各县市文化馆(非遗中心)组织对辖区内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考核评估,填写《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手册》,于每年1月31日前把上年度《考核手册》报州文化馆审核、评估、签章后,统一返回各县市。

(二)建档

1.项目建档。于每年1月31日前,由各县市文化馆(非遗中心)把辖区内上年度每个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保护活动情况的工作总结和照片、音视频等资料报州文化馆建档。

2.传承人建档。于每年1月31日前,由各县市文化馆(非遗中心)把辖区内上年度每个代表性传承人考核材料和照片、音视频等资料报州文化馆建档。

四、工作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对总结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作了明确肯定,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细化认定条件和程序、规范传承活动开展、实施动态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对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激励、促进和规范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代代接下来、传下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每个年度的评估、建档工作是促进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发展、规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传承人加强政策法规解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真实反映传承活动的开展情况,按要求和时限、考核内容,完成评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评估、建档的长效机制。州级文化主管部门将各县市考核、评估、建档工作作为非遗保护工作成果评估的重要手段,强化激励机制,推动全州非遗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7日

(联系人:伍亚妤)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