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工作实际,对2022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将《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及时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
(二)承办科室提交集体讨论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等。材料不全的,承办科室应当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完善相关程序。
(三)各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实际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科室提出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重新进行公布。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目录 |
组织承办科室 |
1 |
楚雄州“十四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
政策法规科 |
2 |
楚雄州“十四五”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
产业发展科 |
3 |
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 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
政策法规科 |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