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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015167866W-/2022-0922001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22-09-22 主题词:校外机构培训指引 文  号:楚文旅发〔2022〕11号 成文日期:2022-09-19

 

 

 

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

现将《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云文旅规(2022)1号)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按照《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要求,结合我州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实际,加强与行政审批、教育体育等部门的沟通对接,明确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受理部门,原则上由培训机构举办者向县市文旅行政部门提出设置申请,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参与进行认真审核。要提高政治站位,对照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沟通对接,严禁推诿扯皮,杜绝出现因新政策出台后长时间无审批监管部门,影响举办者办学发展的情况发生。

二、认真审核准入,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坚持“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会同教育体育、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民政、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对培训机构的日常业务、安全、疫情防控等加强日常监管;要主动对接县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了解掌握区域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情况,学习掌握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和监管相关政策规定。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要认真梳理已经审批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档案台账资料,及时移交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并根据需要配合好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做好相关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目前暂由教育体育部门进行维护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根据平台建设需要定期提供相关情况数据给教育体育部门录入完善,教育体育部门要根据需要将相关平台数据提供给文化和旅游部门参考掌握。待相关政策明确后,按照要求进行平台的管理移交。

三、认真贯彻执行,研究具体要求

各县市可按照本准入指引的要求和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的具体设置要求、审核办法和流程,报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教育厅备案。

本准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申请设置(筹设)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向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原来由行政审批部门或教育体育部门正在办理的事项继续由原受理部门完成。本指引施行之日前取得的尚在有效期的办学许可证继续有效,但有效期结束重新申办的,按本指引规定办理。

附件: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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