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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文物局关于石门山石刻防风化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11532300015167866W-/2022-1214002 公文目录:对外服务管理服务 发文日期:2022-11-04 主题词: 文  号:楚文物复【2022】4号 成文日期:2022-11-04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楚雄州文物保护单位石门山石刻防风化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方案进行评审的请示》收悉。经楚雄州文物局组织专家组评审和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专家组认为:本方案定性基本准确,石刻文物本体残损情况勘察详实,石刻残损情况、微生物病害和历次维修情况等界定基本准确,勘察报告、现状照片、实测图和方案图基本规范、完整,原则同意通过评审。

综合专家意见,对本方案提出以下完善意见:

一、对“石门仙迹”“媲美三杰”摩崖石刻本体残损情况勘察、病害界定等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残损勘察出的问题与防风化保护工程修缮做法不完全对应,修缮措施太笼统,表述不具体,勘察报告未明确“裂隙”及“空鼓”现象存在,但措施中有“裂缝和空鼓修复”;勘察报告提出“上次维修中使用机器对石刻文字和底面进行打磨和水泥修补。”但措施中未提出恢复的具体做法等等。请依据勘察结论,补充具体修缮措施。需仔细勘查文物本体病害问题,不存在的病害问题就不用反映在文本中。

二、关于石门山摩崖石刻文物载体(岩体),请进一步完善补充说明摩崖顶部敲掉水泥修补层的必要性,并明确敲掉水泥修补层之后的修缮处理方式(第51页中“敲除表面水泥修复防渗部位”的45平米如何做防水,需补充措施)。补充新做2条截水沟的长宽尺寸,方案中第51页“重做截水沟2条60米”,图上只标示了1条暗沟位置且长宽未标示,重新考证明确顶部重做排水暗沟的位置及宽度,排水沟位置应能确保顶部排水通畅,且拟敲掉的水泥层(第51页“敲除表面水泥修复防渗部位”的45平米)部分应有防水措施,确保不向岩体内渗水。方案中的“截水沟”与方案图中的“暗沟”表述不一致,应统一为截水沟。

三、“郑和故里碑”方案第49页“本次复原应在原基础上使用人工錾路的矩形红纱石进行砌筑加高基础50cm、与西边平台高度一致”与第52页“保留原基础、在原基础上加砌矩形红砂石基础0.3m”(加原出露的10厘米,计40厘米),基础加高多少,应根据勘察结果统一成一个数据(40厘米或者50厘米)。“郑和故里”碑旁不建议做仿制鹦鹉山公园的石碑,文本、图纸及工程量里需删除相关内容:1.第49页“附属碑复原:对原“郑和故里碑”两边的标志碑和说明碑统一安放于左边。因在石门山保存的“郑和故里碑”上半部已丢失,参照完整性原则和最小干预原则、右边参照鹦鹉山内的碑复制一块完整的碑文石镶嵌于保护墙山。”2.第P52页“新制安矩形红砂石复制碑1通、规格暂按900*2300*80,更好完整的解读碑本。”3.第63页“鹦鹉山碑块进行1∶3复制1块、以便参观人员更好完整的解读碑本,规格暂按900×2300×80、后期实施中根据拓片进行调整”等。确认郑和故里碑现有的说明碑内是否包含完整碑文,如不包含,建议重新制作说明碑,原说明碑不要,并明确反映在工程量清单中;如包含,拆下归安时应镶嵌在便于观众观看识读的合适位置,补充镶嵌位置图。

四、认真完善修改文本错误。第2页“概述”部分“2008年8月公布为楚雄州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应为“2005年”;第12页“05、08”应统一为“2005、2008”等,不一一赘述。此外整个文本将“郑和故里碑”原碑文与残碑文混为一谈,多次在概述、现状勘察表等处描述:正中直刻“(注:此处还掉了“前明”二字)开拓南洋之大冒险家大明三宝(注:此为错字,应为“保”)太监郑和故里”,左镌“大中华 民国四千六百九年”,右款为“陆军第二师长节制迤西各属文武官吏西防国民党总统官李根源立石”。事实上,现残存碑上只有自“保”字以下的字,且左款缺失,右款仅存“长”以下的字。凡此种种,请认真加以纠正。

五、因文物维修本体距离村间公路较近,勘察报告中“郑和故里碑”应注明碑刻与公路的实际距离,环境整治中应补充相关临时防护、安全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等,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

请你局督促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尽快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由你局复审备案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楚雄州文物局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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