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第三季度涉旅行政处罚案件公布
案件1
曹某违法经营道路客运案
案件情况:2023年7月24日,曹某驾驶云AB63M1号车途经姚安县官屯镇巴拉鲊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移交姚安县交通管理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取证发现,曹某驾驶云AB63M1号车(核载5人,实载5人)从到昆明至保山市区,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属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姚安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7月25日
案件2
杨某违法经营道路客运案
案件情况:2023年9月22日11时,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武定大队开展道路运输道路巡查时,发现杨某驾驶云E3T203号车载旅客一人,从武定县医院到顺安客运站,通过平台收取旅客7.92元费用,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册滴滴15天,从事网约车活动有15天。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 《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武定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9月25日
案件3
武定县“万家福旅馆”未按规定实名登记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23年8月3日21时,武定县公安局开展夏季治安整治集中统一行动中,依法查获武定县狮山镇南街177号“万家福旅馆”的经营管理人员杨某未按规定实名登记住宿旅客樊某的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武定县公安局
处罚时间:2023年8月3日
案件4
张某未按规定使用车辆安全带案
案件情况:2023年9月29日16时40分,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京昆线3136公理200米处,查获张某驾驶鲁JCK558号车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时间:2023年9月29日
案件5
元谋远古大酒店违反商标使用管理案
案件情况:2023年3月17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元谋远古大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时,查获元谋远古大酒店有限公司餐馆部待售的“一二六王牌酒”外包装标注有“八一”军徽标识酒2瓶,违法了商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元谋远古大酒店1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3年7月6日
案件6
南华县兔街镇正安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拼拼多多”平台产品虚假宣传案
案件情况:2023年6月28日,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举报函》,实名举报南华县兔街镇正安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拼拼多多”平台经营的“南华老表特产”店铺售买的“云南精品核桃油”标称婴儿专用等用语,存在产品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经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情况属实。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南华县兔街镇正安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罚款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