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州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检查 |
1.经营非网络游戏; 2.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4.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5.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6.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
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 |
10户 | 2025年3月- 11月 |
实地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 一条、第三十二条 |
州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 |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检查 | 1.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2.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3.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4.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5.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6.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7.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建立从业日志 8.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9.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10.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11.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 |
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 | 10户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
州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3 |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1.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1户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八条 |
州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