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五一假日文旅工作在楚雄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全州文化和旅游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文旅厅、州委、州政府关于五一假日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促稳定、保安全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假日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服务保障、产品供给等各项工作,充分挖掘文旅资源,组织开展了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千年跳一脚·百年赶一会” 2024年牟定“三月会”万人同跳左脚舞狂欢活动等46项各具特色的节庆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和远道而来的游客提供更多美好假日体验,全州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同比实现了稳步增长。
一、假日市场基本情况
五一假日5天(5月1日—5日),全州共接待游客1835514人次,同比增长15.00%;实现旅游总花费147874.81万元,同比增长15.94%。其中:一日游游客1577609人次,同比增长14.93%;实现一日游花费88764.19万元,同比增长13.28%;过夜游游客257905人次,同比增长15.41%;实现过夜游花费59110.61万元,同比增长20.19%。假日期间,楚雄彝人古镇接待游客269000人(次),彝人部落门票收入4.05万元;楚雄紫溪山接待游客8480人(次),门票收入9.78万元;元谋土林接待游客7467人(次),门票收入32.64万元;禄丰世界恐龙谷接待游客54599人(次),门票收入347.6万元;武定狮子山接待游客4986人(次),门票收入20.16万元;禄丰黑井古镇接待游客13688人(次),门票收入6.16万元;大姚石羊古镇接待游客9001人次,石羊文庙门票收入4.57万元;姚安光禄古镇接待游客23438人次,军民总管府门票收入2.1万元。永仁方山接待游客35929人(次),门票收入41.04万元;牟定化佛山接待游客10777人(次);牟定彝和园接待游客14211人(次);牟定茅州古镇接待游客17764人(次)。
二、节庆活动组织情况
五一期间,全州围绕“人类故乡·中国火城·火火楚雄”文旅活动主题内容,按照“1+9+N”模式,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节庆文旅活动。其中,楚雄市开展“紫溪山樱桃采摘节”“彝海公园水舞秀表演”“彝人古镇大型沉浸式夏日亲水、篝火打跳、体验活动泛舟古镇”“印象彝摄”民族风情换装旅拍、“火城景区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等系列活动;禄丰市开展“金山古镇五一民俗文化活,遇见黑井五一狂欢节,恐龙山镇乡村旅游推介大会暨第三届西瓜节活动,恐龙谷五一造“趣”寻龙季等活动;双柏县开展查姆广场“彩云之南等你来”——“中国火城·火火楚雄·全民舞动”群众文化活动;南华县开展“秋葉田·稻田理想”乡村音乐会、兔街彝族歌舞篝火晚会等特色活动;姚安县开展“玫瑰之约非遗光禄”姚安非遗年系列活动;大姚县开展“探原始秘境、赏万亩杜鹃”登山大赛活动;永仁县在方山开展“缤纷五月天,狂欢乐享季”系列活动;元谋县开展“人类故乡.中国火城.火火楚雄”群众文艺展演活动;牟定县组织开展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千年跳一脚·百年赶一会” 2024年牟定“三月会”万人同跳左脚舞狂欢活动;武定县开展“恰同学少年——百年征程中的青年英雄”全民阅读读书分享活动。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有效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营造了热气腾腾、活力满满的五一节日气氛,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楚雄旅游。
三、工作亮点
一是文旅活动精彩纷呈。制定印发了《楚雄州2024年“州庆”“五·一”系列文旅活动工作方案》,各县市高位推动,精心策划组织文旅活动。围绕“人类故乡·中国火城·火火楚雄”文旅活动主题,立足当地文化和旅游资源禀赋,结合春夏之交繁花似锦樱熟鸟啼的大自然和谐之美元素,推出一批具有地域和民俗特色的文旅活动吸引游客。实现了地域特色民俗文化与现代旅游的高度契合。
二是产品供给日益完善。群众出行需求在“五一”假期得到进一步集中释放,出游热情高涨,文化和旅游市场产品供给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从出游主题上,城市公园、主题乐园、生态乡村、文博场馆,成为很多家庭五一出游的选择。其中,亲子游、生态游、研学游等备受游客关注。乡村休闲旅游持续火爆,踏青、赏花、采摘等乡村生态休闲旅游体验活动备受青睐。
三是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五一”期间,全州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单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序策划开展“爱阅游学”“趣游楚博,致敬最美劳动者”“戏曲进乡村”“非遗进景区”等各类主题群众文化活动。充分展现各行业特色,发挥文化遗产、文艺演出、图书阅读的社会教育和文化传播功能,彰显和提升旅游品质和内涵。
四是服务保障统筹有力。五一期间全州文旅系统严格落实三级值班制度,发布文化和旅游青年志愿服务项目220个,设立志愿服务点69个,参与服务志愿者3194人次,志愿者服务时长达14753.5小时。共出动执法人员991人次,检查经营单位492家次,处理退换货4起、旅游投诉3起,均已及时响应、妥善处置完毕。全州旅游市场无重大投诉案件,无重大意外伤亡事故,无损害旅游权益和损害旅游市场行为发生,无重大负面舆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