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旅游业协会,省旅行社协会: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214号)精神,鉴于目前我省已无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自2022年1月7日起,恢复我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继续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我省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等19个县(市)行政区域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至2022年3月15日。
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文化和旅游部以及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全省元旦春节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确保行业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落地落实。
特此通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