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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2022年06月27日 09:47  点击:[]



 

地处云南地理中心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东接昆明,西连大理,北入四川攀枝花,具有区位、资源、生态、产业、民族文化5大发展优势,是重要的交通、水利、能源、大数据、物流5大枢纽。拥有“世界恐龙之乡”“东方人类故乡”“世界野生菌王国”“中国绿孔雀之乡”等名片,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在这里,有记述生命起源的生命起源走廊,形成了完整的生命进化链条;有记述地球沧桑巨变的奇山异水走廊,掩藏着无数的雄奇秀丽;有记述中原文化、古滇文化、民族文化、边陲文化相互激荡、交相辉映的古镇文化走廊,诠释着楚雄人民的包容兼收并蓄;有展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示范走廊。1938年,在楚雄州禄丰市发现我国第一具完整的恐龙骨骼化石“许氏禄丰龙”,目前拥有世界最大的恐龙化石群。绿孔雀是我国唯一的本土原生孔雀,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楚雄州是目前我国绿孔雀种群数量最多的地区,至2021年底,境内绿孔雀现存数量已达300只左右,接近全国总数的50%。

为深入挖掘“楚雄元素”绿孔雀、恐龙的独特文化内涵,提升楚雄州的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让绿孔雀和恐龙成为“滇中翡翠”“绿美楚雄”的形象代言。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绿孔雀和恐龙两个文化形象标识设计图案。

一、应征人要求

本次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形象标识征集活动(以下简称为“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凡是对本次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感兴趣并且愿意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全部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应征人”),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二、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一)作品要主题鲜明,“楚楚”以楚雄绿孔雀为原型进行创作,象征美丽、幸福、祥和,意喻楚楚动人。“雄雄”以禄丰恐龙为原型进行创作,象征力量、气魄、敦厚、可爱,意喻雄姿英发。两个文化形象标识既能充分展示楚雄绿孔雀和禄丰恐龙的文化内涵,又能全面展现楚雄州经济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形象。

(二)作品图案设计要精美简洁,构图饱满,造型生动,色调和谐,侧重吉祥物或卡通形象,具有“萌”“逗”“潮”等特质,注重民族特色、地域特点、文化内涵及艺术表现性,彰显楚雄州“中国·楚雄——绿孔雀之乡”“世界恐龙之乡”的文化特质,展示楚雄的独特魅力。

(三)作品构思要新颖独特,具有视觉冲击力、易于辨识,便于传播,有广泛的可延展性和便捷的可复制性,适用于各种尺寸、各种材料,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宣传、纪念品、宣传品、会务用品、文创产品、服装、动画、动漫,适合用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制作等)。

三、投稿要求

(一)为了便于制作,本次征集活动概不接收手绘稿件。

(二)投稿数量:每个应征人投稿作品不超过2件,多投无效。

(三)投稿需提供形象标识三视图(包括但不限于:正面、侧面、背面等),每个形象标识需包含三个或三个以上能表现该形象特色的动作或表情(萌化、有趣的表情及肢体动作等)。图片尺寸:297*420mm,分辨率:300dpi,格式:包括但不局限于jpg/ai/psd。并须提供设计说明,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设计形象的含义,文字精简,表述完整(不超过200字)。

(四)投稿方式及渠道:作品需提供参赛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稿、纸质作品(三者缺一不可)。作品报送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878-3101950。

1.电子版作品需将参赛报名表及所有文件以压缩包形式打包,并以“参赛者姓名+作品名称”命名后上传。投稿邮箱cxip2022@163.com。

2.纸质版作品需以A3纸彩色打印并附参赛报名表。邮寄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546号楚雄师范学院(老校区)北中门。

四、征集截止时间

应征作品的接收起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止(以材料接收时间为准)。

五、奖励设置

投稿7个工作日内,征集办将组织专家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稿件进行匿名评选,对入围入选作品给予奖励。

“楚楚”形象标识:入选作品1名,奖励20000元(税前),颁发获奖证书;入围作品4名,奖励入围作品创作补助各2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雄雄”形象标识:入选作品1名,奖励20000元(税前),颁发获奖证书;入围作品4名,奖励入围作品创作补助各2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奖励不含个人所得税,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由承办单位代扣)。

六、相关要求

(一)应征作品均由应征人自留底稿,一概不退稿。

(二)应征人在创作设计作品及向组织方提交设计作品的过程中,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应自开始创作标识设计方案之日起至征集办公布最终确定的标识之日止。

(三)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布或制作,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有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投稿者自负。如已发放奖金应全额追回,由此发生的纠纷,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应征人承担。

(四)本次活动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被视为主办方委托创作之作品。应征作品如获奖,视为该作品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楚雄州文化形象标识征集办公室和其主管部门独家拥有使用权、发表权及改编权,有权对其进行委托加工修改和再创作,有权将其用于各种形式的宣传及衍生产品制作。未经主办方书面授权或许可,应征人不得擅自发布或将该作品及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主办方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

七、活动附则

(一)本细则以中文文本的形式发布,由征集办负责解释。其他文件凡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公告为准。

(二)应征人应独立承担其参加本次活动的全部费用,征集办对参加征集活动的设计人不提供任何补贴。

(三)凡应征人投稿参加此次楚雄州文化形象标识征集,视为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应征作品为集体创作作品的,视为参与创作的每位成员均同意本公告的所有条款。

(四)最终结果将由楚雄州文化形象标识征集办公室通过各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五)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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