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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延波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彝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楚雄彝族文化是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内容之一。多年来,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州委、州人民政府以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为目标,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挖掘地方民族文化特色,增强我州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不断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从2005年6月州人民政府公布命名了第一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之起,我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五次普查、公布命名和申报工作,建立了国家、省、州、县市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截至目前,楚雄州建立了国家、省、州、县市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601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3项、省级49项(保护区13个)、州级153项(保护区22个),县市级386项;代表性传承人1990人,其中国家级12人(已去世2人),省级108人(已去世30人、取消资格1人),州级281人(已去世21人,取消资格4人),县市级1589人(已去世154人)。一大批优秀的彝族文化项目如《查姆》《梅葛》《彝族火把节》《彝族服饰》《彝族左脚舞》《彝族老虎笙》《彝族酒歌》《彝剧》《彝医药》等和一批优秀的彝族民间传承人先后被国务院、省文化和旅游厅、州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公布命名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这一系列工作,有力推进了我州彝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一、关于你提出的“建立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的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后,结合我州实际,2013年7月1日制定出台了《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共三章十九条,规范了各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和管理程序。与此同时,各县市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传承人管理和考核办法,每年组织对传承人进行集中培训及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发放传承人补贴,不断强化对传承人队伍的管理。
自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7月止,楚雄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楚雄州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工作,分别于2018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于2019年6月1日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于2019年7月1日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三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保护和传承楚雄州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文化产业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自2010年以来,我州加大了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先后争取到国家、省级项目保护经费近3000万元。目前,国家、省、州级传承人分别落实了每人每年2万元、0.8万元和0.36万元的传承工作补贴,各县市均已落实了0.1至0.3万元不等的县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工作补贴。项目保护经费和传承人传承工作补贴的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
2010年,州人民政府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组织民宗、文化等部门专家学者,通过五年多的努力,编辑出版了《楚雄彝族毕摩经典译注》共106卷,使彝族毕摩文化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和传承。由楚雄彝族文化研究院牵头,将《查姆经典古籍》作为世界记忆遗产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项目立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相继出台《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办法》、《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不断出台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建立有效机制。同时积极争取项目保护专项经费,加大项目保护力度,加强对传承人的管理,充分发挥好传承人传、帮、带的传承作用。
二、关于你提出的“提高认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的问题
多年来,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开展法律、条例和非遗知识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宣传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营造良好的保护传承氛围。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传承人等有针对性地对法律、条例进行学习和解读,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传承人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民族节庆、“文化与自然遗产日”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展演、讲座、咨询等活动;利用宣传栏、宣传板报,悬挂张贴宣传横幅和标语,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集中、全面、深入地宣传法律、条例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相关知识。
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楚雄州多姿多彩的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为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展示平台。如彝族火把节在楚雄市的大过口、禄丰县的高锋、武定县的白路、大姚县赵家店、双柏县法脿、永仁直苴等地举行毕摩祭祀、祭火、大小三弦舞表演、大锣笙舞表演、大刀舞表演、彝绣和彝族服装赛装 表演、彝族摔跤、斗牛、赛马、磨担秋等民俗表演活动;彝族左脚舞在“牟定三月会”期间举行“千人唱一曲,万人跳一脚”的万人左脚舞表演;彝族梅葛在姚安马游坪、大姚三台、永仁直苴等地举办“梅葛文化节”、彝族服装节、彝族赛装节时进行梅葛的传唱和梅葛表演赛;姚安花灯在姚安光禄古镇举办云南省花灯周“姚安花灯节”,组织省内花灯剧团进行花灯节目表演赛,有力地推动了花灯文化艺术交流;彝族老虎笙在双柏法裱举办“彝族老虎笙节”,进行老虎笙、小豹子笙、大锣笙表演活动;彝族酒歌在武定“牡丹花节”期间组织酒歌演唱比赛及表演活动;大姚彝剧在大姚民间艺术节、昙华插花节和三台服装节期间组织彝剧节目表演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开展好一系列宣传活动和依托民族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不断提高民族文化自信,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人心。
三、关于你提出的“合理布局,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的问题
目前,州文化和旅游局在积极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同时,努力探索非遗和旅游相结合的路子,打造非遗旅游线路线路,让大家在游览楚雄州优美的自然景观的同时,体验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如传统饮食、传统医药、传统技艺、传统体育、传统歌舞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积极推进民族文化产业化建设和发展,如彝族服饰产业建设、彝医药产业建设等,充分整合民族文化资源,不断加大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四、关于你提出的“增强意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的问题
多年来,我们十分重视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州、县市文化 部门上下联动,依托传习所、传统节日,开展国家、省、州、县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业余骨干培训。2019年共举办培训班80期,参加培训的传承人及传承骨干达14000多人次。开展非遗进校园传承培训活动,让中小学生从小树立民族文化自信。同时,积极组织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参加文化和旅游部和省文化和旅游厅举办的培训班,每年对各县市的非遗工作人员集中开展1次以上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非遗保护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非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