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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第1季度涉旅行政处罚案件公布

索引号:11532300015167866W-/2024-0417002 公文目录: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4-04-17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4-04-17

案件1

驾驶员甘某未取得《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违法活动行政处罚案

案件情况:2024些年02月27日09时35分,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武定县狮山镇民中路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甘某驾驶云E897F5小轿车未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武定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4年2月28日

案件2

驾驶员代某违反预约出租汽车许可经营区域从事预约出租汽车违法经营活动行政处罚案

案件情况:2024年1月22日20时40分,南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龙川镇龙泉路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代某驾驶云ED91178楚雄市预约网络汽车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南华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4年1月29日

案件3

元谋县米兰时光酒店未按规定实名登记旅客信息行政处罚案

案件情况:2024年2月14日22时43分, 元谋县公安局开展旅店业检查时,在对元谋县米兰时光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值班人员王某未按实名登记住客赵某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元谋县公安局

处罚时间:2024年2月15日

案件4

牟定县心满浴足堂足洗浴中心未按规定实名登记旅客信息行政处罚案

案件情况:2024年2月2日8时48分,牟定县公安局共和派出所在对心满浴足堂足洗浴中心开展检查时,发现当班人员江某未按规定实名登记住宿旅客李某的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决定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元谋县公安局

处罚时间:2024年2月2日

案件5

大姚惠益超市经营过期食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案件情况:2024年1月30日,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大姚惠益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经营的3个品种共7瓶(袋)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值期食品;

(二)处以罚款2000.00元。

处罚单位: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2月27日

案件6

元谋县白森林酒吧销售过期食品行政处罚案

案件情况:2024年1月30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元谋县白森林酒吧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雪花啤酒24瓶的违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值期食品;

(二)处以罚款3000.00元。

处罚单位: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3月29日

案件7

云南隽途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行政处罚案

案件情况:2023年10月27日7时30分,楚雄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云南隽途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L-YN-100224)YN231026DM7ZLK(楚雄紫溪山一日游)、YN231026XUP7BJ(楚雄一日游)旅游团队进行检查时,该旅游团签订有《境内旅游合同》,发现该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云南隽途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云南隽途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7128.00元。

(二)对公司处以罚款5000.00元。

(三)对公司雁塔路门市部负责人鞠万有罚款2000.00元。

处罚单位: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