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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楚雄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015167866W-/2024-0910015 公文目录:人大建议办理 发文日期:2024-09-10 主题词: 文  号:楚文旅复【2024】16号 成文日期:

朱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支持的建议》(第0223号),已交由我局主办,州财政局协办,经与州财政局协商,现答复如下:

文化旅游产业是我州重点打造的千亿级重点产业之一,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文旅产业发展,在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州文旅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强化政策支撑保障。成立由州委书记、州长担任双组长的楚雄州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暨“四大走廊”建设领导小组,高位统筹推动全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从政策方面大力支持文旅产业发展。制定实施《楚雄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楚政通〔2020〕24号),对创建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国家级旅游品牌,每创建成功一个,以奖代补500万元;对创建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品牌,每创建成功一个,以奖代补200万元;对创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品牌,每创建成功一个,以奖代补30万元;对新建或改造提升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200万元,新建和改造提升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100万元;对新建或改建达到5星级、4星级、3星级标准要求的云南省汽车旅游营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奖励;对被评定为云南省精品旅游饭店的给予10万元补助奖励;对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云南省旅游民宿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1万元补助奖励。制定实施《楚雄州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扶持和奖补办法(试行)》(楚办通〔2022〕84号)及《实施细则》(楚宣通〔2024〕3号),明确“每年扶持1-5个具有引领性示范的文化旅游项目,采用专项补助方式给予扶持,每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创建成功并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州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补;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补;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补。目前正在制定《楚雄州2024年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和《楚雄州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工作方案》,正在组建楚雄州文化旅游产业集团,即将推出一揽子支持楚雄州文化旅游产业集团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近两年以来,州级财政下达中央、省、州文化旅游资金共计18,997.85万元,用于支持全州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文化人才培养、旅游规划编制、元谋人遗址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宣传营销等。积极兑现奖补政策,2022年兑现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元谋人世界公园景区创建奖补资金200万元,2023年下达元谋人遗址公园省级补助1,500万元,2024年州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文化旅游类资金1,248.37万元,其中:安排文化事业发展支出698.37万元,安排旅游类项目支出550万元。2024年下达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3,585.65万元。同时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近3年来共争取中央预算投资项目5项,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24亿元;争取地方专债投资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9项,争取专债资金13.1亿元,有效地促进了我州文旅资源开发,为资源变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整合各方资源,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引导和鼓励文旅产业创新发展,推动现有业态融合发展、提质增效。同时结合文旅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加大政策创新和落实力度,深入分析我州文旅产业发展的投向,找准结合点,有针对性的拓宽资金争取渠道,在积极向上争取的同时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共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代表对我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坚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州文旅产业一定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