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方专业艺术团队建设的提案》(第1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加强地方专业艺术团队建设的提案》交办后,州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州财政局,结合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职能职责,以及全州国有文艺院团实际,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共同协商回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国有文艺院团人员编制、财政扶持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2012年楚雄州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后,全州仅保留1个州级、2个县级事业单位性质国有文艺院团,7个县市国有文艺院团已转企改制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1个县原本就没有国有文艺院团。
2022年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推进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及时成立由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出台《楚雄州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实施方案》《楚雄州国有文艺院团人员进转退实施细则(试行)》,指导县市制定出台“一团一策”改革方案;州民族艺术剧院形成了云南省唯一一家“一院统四团”的管理模式。全州10个县市均成立公益性文艺院团,实现了1个县“从无到有”的突破,7个县市从国有企业到事业单位的转变,2个县市得到加强,实现10县市公益性文艺院团全覆盖。制定《楚雄州国有文艺院团人员进转退实施细则》,建立文艺人才进转退“编制池”,畅通“引进”“转岗”“退休”渠道,形成进、转、退的整体联动,有序解决人的问题。强化全域统筹和资源整合,“一团一剧院(场)”目标初步落实。州级财政每年安排重大重点题材创作扶持资金,送戏下乡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场6000元,院团业务补助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商演收入全额返还,用于核增绩效工资总额和扩大艺术再生产。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财政支持,激活动力的问题。近年来,为大力支持全州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增强文化自信,推进新时代文化建设步伐,州级财政积极支持楚雄州文化活动中心公共区域业务、彝州大剧院修缮工程、州艺术剧院精品剧目创作、展演及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等文化事业发展,其中:2020年支持彝州大剧院修缮工程400余万元;2022年—2023年争取650余万元,用于支持组织全州新剧(节)目展演、参加全省新剧(节)目展演、开展送戏下乡补助、参加全省花灯滇剧艺术周展演、精品剧目修改提升、外出交流展演、国有文艺院团演出排练场所提升改造及设备购置、全省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现场会期间展演活动补助等;2024年支持全州送戏下乡惠民演出、全州国有文艺院团管理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参加全省花滇周展演比赛、参加全省青年演员比赛、组织参加文化艺术展演交流活动等50余万元,同时积极帮助姚安县争取省级以戏代训资金支持34.7万元。让县级国有文艺院团感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有了各级财政、多渠道资金的大力支持,2023年,全州国有文艺院团创作排演的各类剧(节)目参加各类赛事活动成绩斐然。第十七届云南省新剧(节)目展演中,音乐剧《古微鲁》获优秀剧目奖,音乐会《绿水青山满地歌》获优秀舞美奖、优秀音乐奖;彝剧小戏《花开的声音》参加云南省2023年戏曲春晚演出;彝剧小戏 《桂花表妹》入选第三届全国戏曲 (南方片)会演并获证书;彝族传统民歌《阿噻调》获第九届云南文学艺术奖·云南民间文艺奖(民间艺术表演作品奖),代表云南参加第十六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角逐初评和复评,参加江西2023年中国原生民歌节巡演,参加第六届阳台山全国实景山歌大赛获金奖;在云南省第三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中,彝剧《巧调解》荣获优秀示范奖,花灯戏《守城》荣获优秀汇演奖,莲花落《姐妹回乡展宏图》荣获汇演奖,彝剧《桂花表妹》、花灯戏《老两口约会》、滇剧《风雪不归人》荣获示范奖。
二是关于地方艺术院团人员不足、青黄不接问题。2022年12月-2024年5月底,全州国有文艺院团共引进41个专业人才,转岗13人、退休35人。通过改革,全州国有文艺院团不断完善艺术人才发展机制体制,加大人才培养储备力度,优化艺术人才队伍结构,推动重点专业艺术人才和基层文化骨干的均衡发展。州级院团充分发挥创演人才聚集的优势,结对帮扶县级院团提升创作、排演能力和水平;县级院团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各级院团加大精品创作表演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大对年轻编剧、导演、表演等紧缺人才的培训力度,拓宽本土艺术人才的培养渠道,促进人才流动,激励人才发展。积极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努力推动形成质高量多、剧目纷呈多彩的文艺精品创作格局,带动文化高原、文艺高峰建设。同时,根据财政事权分级承担原则,送戏下乡惠民演出每年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同时根据《楚雄州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扶持和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楚办通〔2022〕84号)文件,对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奖补、文艺精品创作奖补、公共文化服务扶持奖补(州级送戏下乡公益性演出,每场补助资金不少于6000元)都已明确奖补的项目和标准。虽然根据财政事权分级承担原则,对于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应由各级分别承担,但提案中提出的扶持地方专业艺术团队建设经费不在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之内。近年由于经济形势变化、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的出现,造成财政保障刚性支出增加、偿债压力加剧,财政运行十分困难,出现了部分资金不到位等情况。州财政也将积在下步工作中极筹措资金,在财力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力所能及加大对文化艺术团保障经费的投入。
下一步,全州将继续巩固拓展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增强院团“自我造血”功能,加快落实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清单,让院团改革落到实处,通过改革增强院团自我造血功能、增强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同时,各县市、州级各相关部门也将强化协同配合,深入分析我州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投向,找准结合点,积极向上争取,有针对性地拓宽资金争取渠道,不断推动我州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