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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州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348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015167866W-/2024-0910043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办理 发文日期:2024-09-10 主题词: 文  号:楚文旅复【2024】44号 成文日期:

张丽琼委员:

你提出了“关于提高彝族刺绣非遗传承人在社会中重要地位”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楚雄州非遗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件,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楚雄州彝绣特色产业,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彝绣特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打造品牌、拓展市场、做强产业,奋力推进彝绣特色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绣品变商品、绣片变名片、秀场变市场”的三大转变,把彝绣特色文化产业建设成为助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渠道,成为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窗口。同时,注重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建设培养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州共申报认定各级彝族服饰、彝族刺绣代表性传承人174人,其中国家级1人,省级10人,州级48人,县市级115人。这一大批传承人,为彝族服饰保护传承和产业化建设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一、对于你提出的“提升传承人全社会的认同”的问题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采取培训、进修、研修、展示、展演、宣传、产品展销等多种方式,提高传承人业务水平及社会知名度;二是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显著贡献的传承人,按照各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三是按标准落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对于拖欠传承补助经费的县市,我们将跟踪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四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为更高级别的代表性传承人。

二、对于你提出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协会要协调上级部门认可认定楚雄州刺绣传承人、工艺美术师.刺绣大师资格,全方位培养一支技艺精湛的发展产业队伍”的问题

州人民政府即近日已印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其中第九条第七款规定: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开展彝绣之乡、彝绣名村、非遗工坊的推荐申报、评选和认定工作,开展彝族服饰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彝绣之乡、彝绣名村、非遗工坊、彝族服饰大师、彝绣巧匠、兴楚名匠等的推荐申报、评选和认定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按照《实施办法》认真履行好职责。

三、对你提出的“政府职能部门要制定可行的政策措施,投入财力、物力、人力扶持传承人和大师,让她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开展传习活动,在活动中增加非遗文化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最终推动彝绣产业做强做大。”的问题

州人民政府近日已经印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彝族服饰保护、传承、发展和利用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捐资捐赠形式加入,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彝族服饰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多渠道筹措保护传承与转化发展资金。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财政部门积极统筹资金,将彝族服饰保护利用和发展规划专项经费纳入州文化和旅游局年度预算申报,加大彝族服饰保护利用资金支持力度。同时我们将持续加大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的监督执行力度,出台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37条措施和加快彝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6项政策,让代表性传承人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开展传习活动,不断增加非遗文化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全力推进彝绣产业建设和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非遗工作。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