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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文物局关于修缮州级文物保护单位镇川桥的批复

索引号:11532300015167866W-/2024-1008002 公文目录:对外服务管理服务 发文日期:2024-04-11 主题词: 文  号:楚文物复〔2024〕1号 成文日期:2024-04-11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修缮州级文物保护单位镇川桥的请示》已收悉,经充分研究,现就有关请示事项批复意见如下:

同意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镇川桥进行恢复性修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请拟制恢复性修缮方案,做好资金预算工作,按程序报审后方可实施。恢复性修缮方案设计必须坚持“最小干预、适度防护”的原则,不得新增、改变文物原有风貌,尽量与周围环境风貌相协调,确保文物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传承。

此复。

楚雄州文物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