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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文物局关于《元谋人考古遗址公园环境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方案》核准的批复

索引号:11532300015167866W-/2024-1008003 公文目录:对外服务管理服务 发文日期:2024-05-20 主题词: 文  号:楚文物复〔2024〕2号 成文日期:2024-05-20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元谋人考古遗址公园环境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方案给予核准的请示》(元文旅请〔2024〕8号)已收悉,经充分研究,同意《元谋人考古遗址公园环境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方案》。请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元谋猿人遗址保护区划内展示及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文物考函〔2024〕437号)和《云南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元谋猿人遗址保护区划内建设项目批复的通知》(云文物发〔2024〕19号)的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质量监测,排查处理文物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专家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履行相应报批手续后再实施。

此复。

楚雄州文物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