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关于楚雄州文物保护单位杨家山石棺墓群保护工程方案审查的请示》(永文物请〔2024〕1号)收悉。经委托州文管所组织专家对方案评审后,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墓群周边地面无组织排水具体做法需细化,真正做到防止雨水积水及倒灌。
(二)北侧松动、坍塌部位的土层重新回填后的夯筑处理方式需细化。
(三)墓群上方4棵果树移栽方案需细化,深度需把握,不能触及和损坏墓葬,做好移栽后回填,确保不积水。
(四)白蚁灭杀应地面地下结合,主要以地下灭杀,尽量绝后患为主,地面灭杀面积可稍增大。
(五)灌溉管道进行拆除后,重新铺设的管道最好在建控地带外(方案中离文物本体2米)。
(六)方案勘察中墓群损害成因主要为雨水侵蚀等,除墓群周边地面作无组织排水外,需补充墓群表面防雨水侵蚀做法、措施。
(七)总平面图上补充标示墓群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
二、请你局指导设计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州文物局备案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和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完工后,由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并上报。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楚雄州文物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