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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文物局关于石门山石刻防风化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

索引号:11532300015167866W-/2024-1115002 公文目录:对外服务管理服务 发文日期:2024-10-11 主题词: 文  号:楚文物复〔2024〕5号 成文日期:2024-10-11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石门山石刻防风化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竣工验收事项,州文物局已组织专家组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根据现场验收情况作如下批复:

一、该工程为第二次报请验收,已基本按第一次验收专家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修缮效果基本达到方案设计效果,文物本体防化保护达到保护修缮目的,工程验收合格。

二、针对两次验收过程中专家提出的建议,请你局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对修缮后文物整体稳定性,防水、防风化效果持续观察,加强文物保护和日常巡查管理。

此复。

楚雄州文物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