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单位上报的《达诺王氏民居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分部)——装饰装修门窗专项方案》已收悉。经委托相关专家评审和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通过所报方案。
二、方案尚需作以下修改完善:
(一)本次修缮既以门窗为主体,勘察主体应为门、窗,应补充拍摄现存门、窗样式、纹样等细节照片,勘察门、窗原状保存情况,式样、做法、工艺等,取得详实数据,然后以正房门、窗为参照依据,设计厢房、耳房装饰、装修做法。
(二)勘察实测图缺作为参照的正房门、窗样式、纹样大样图,应补充所缺图纸,所有图纸补充标示修缮要点的文字说明。
(三)“第三部分施工说明”中,“装饰装修中涉及到的石作、木作”,石作是哪些?木作为什么有“梁、枋、檩条、柱”?如涉及,需在方案表中列清工程量。请核实、修改。
(四)规范文本,修改多余描述和错误表述,如:
1.勘察结论既已表述“除正房外,其他单体装饰装修未实施”,照片上看也如此。但“2.1建筑现状勘察表”中,厢房、耳房均有“现状基本做法”,在“残损情况”中又是“全部缺失”,前后自相矛盾。
2.“3.1修缮设计原则”中“3.1.4”指代不明,2021年“屋面”“墙体”拆除与现“装饰装修工程”何干?“3.1.6”既然现在正房有可参照依据,为何“门窗设计样式要参照王彩旧居”,理由是什么?“第二部分修缮设计方案说明”中又是参照正房,前后表述不一致。
三、请你局指导设计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方案内容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实施过程中,应督促做好项目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楚雄州文物局
2025年4月1日